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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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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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以及广西“一带一路”建设,为广西进一步发展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契机,对烹饪人才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名称: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性质: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经自治区商务厅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由广西商业技师学院牵头联合有关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以多元开放型联合体形式,成立的区域性、综合性的非独立法人组织。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法人地位、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各成员单位在专业布局、教学标准、科研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职业技能鉴定、教(科)研研究、教育信息、招生与就业、产教结合和人才培训等方面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资源共享,实现互惠互利,以达到学校与企业共赢,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及抗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学研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第三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实现广西烹饪行业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顺利实施外向型人才培养战略;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积极参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以及助力扶贫攻坚,为广西旅游、餐饮经济服务、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服务、为国际第三产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尊重、诚信、合作。

第五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总部设在广西商业技师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是由成员单位组成的集团。 

第七条加入集团的成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有加入烹饪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3.在广西餐饮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发起单位邀请;

2.非发起单位邀请的需提交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大会发给集团成员证书。

第九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退回成员证。

第十条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集团常务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集团常务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4.有五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或企业管理经历,经验丰富者。

第十二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组成理事大会。集团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理事长1名,由广西商业技师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

1.加强校际之间、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广西餐饮行业系统培养职业技术人才;

2.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3.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友好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

4.进行职业人才开发和职业人力资本运作,使人尽其才;

5.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餐饮行业发展要求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改革、教学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

6.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技能比赛等活动;

7.统筹协调,优先为成员学校、企业解决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及专业师资等问题;

8.积极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

9.集团内各学校在对口升学、联合办学、实习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先权。协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互认学分。进行课程开发、教材开发与编写,优先在集团内使用;成员单位企业优先取得成员学校学生实习、就业安排。

10.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1.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校企深度融合。

第十六条集团发展目标:通过集团内部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质量标准、招生就业、实践实习、教师培训、校园文化、管理手段的一体化。实现企业与院校的合作,做到校中有企,企中有校,实现校企共赢。

第十七条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3.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4.建议修改本章程;

5.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6.加入自愿、退会自由;

7.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3.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4.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九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一条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力;

3.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第二十二条理事大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执行机构的职责。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代表理事会行使理事权力。其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大会;

 2.主持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3.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

1.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2.维护广西烹饪职业教育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

3.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6.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集团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201022日起生效。